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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制度

沈阳市华易伤害预防公益基金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基金会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程序,使基金会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合基金会全体员工。


3.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基金会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 人员需求与招聘


根据基金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各部门的需求设置人员岗位,由人事部进行招聘。


一、招聘渠道的选择


根据岗位的需求明确采用内部招聘还是外部招聘。


1.内部招聘:当职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内部合适人员进行选拔,考核通过之后予以录用。


2.外部招聘:当职位空缺时,内部招聘无法满足时,可以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从社会中选拔人才。基本采用以下外部招聘形式:


(1)招聘网站


(2)校园招聘


(3)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发布招募信息


二、筛选与面试管理


1.简历筛选:根据投递者资料进行初步的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并给予通知。


2.面试:根据应聘者的言谈举止、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选择,择优录取。


三、员工录取


1.员工录取后,为使员工适应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也使基金会对新员工得岗位适应度进行评估,试用期限为6个月。


2.员工录取后,应到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基金会要求,基金会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员工录取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基金会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员工报到


1.新员工在规定时间来单位报到,应向基金会提供真实有效的离职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员工的个人简历、所填的入职登记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有效,须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手续。


2.新员工报道当天需携带: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回避原则


基金会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职位。


六、人员调配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基金会会根据需要进行人力调配,部门及员工应从基金会全局利益出发,予以支持: 


(1)基金会业务范围发生变化; 


(2)基金会内部组织结构或部门职能发生变化;


(3)人才合理流动的需要。


七、入职培训


1.基金会内部培训原则上配合机构发展、人才培养计划、部门要求、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


2.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培训调查情况制定基金会培训计划。


3.了解基金会背景、创办理念、发展方向、宗旨等;本部门职能、发展方向和模式; 明确岗位专业要求及工作内容;基金会其他部门主要职能及沟通方式。


八、试用期


1.若该期间的工作表现未达到基金会要求,基金会有权延长或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表现突出或特殊岗位者,可给予提前转正或免除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基金会及员工双方可提前一周时间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在试用期内,员工主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


九、员工转正


1.员工转正期有部门负责人提报和本人自己提报两种方式,填报转正申请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部签字、理事长签字批准方可转正。


2.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十、离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有权辞退而不做任何赔偿的


(1)在职期间被证实所报资料与事实不符的,不符合基金会招聘条件的,不能胜任工作的。


(2)正式员工在职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和基金会的规章制度。


(3)触犯国家、行业、地区的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2.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理事长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自离职之日起,基金会将停止其一切福利待遇。(包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等)


4.除特殊情况外,员工工资只计发到离职日。


十一、交接


员工离职时,应办理下列手续:


1.应整理承担的工作、办公用品、合同、重要文件等,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移交手续确认签字后,财务予以结清欠款以及预付款。


3.提交经签字确认的交接清单。


4.移交所有使用的办公用品,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财物。


第三章 工作时间及加班


1.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晚17:00,午休为1小时。


2.加班


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的,加班2小时以上基金会可安排员工进行补休。


第四章 员工福利


1.基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所有国家规定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基金会为每位与基金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区规定标准。


第五章 假期及休假


1.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休息。


2.病假


(1)基金会病假分为带薪病假和非带薪病假。


(2)每名员工每年享有5天带薪病假,不可提前休,单次不可以连续休病假超过3天(含3天,特殊情况除外)。


(3)休病假2天以上的应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并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4)病假在1个月(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之内的,可以用年假抵扣,年假抵扣完的,休病假员工按照日薪扣除工资。


3.请假申请流程


(1)所有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方可生效,并报行政处存档。


(2)事假、病假应当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交与人事行政专员存档。


(3) 若遇到特殊情况需先口头向上级请假,获得批准后,事后应补交请假申请,否则以旷工处理。 


(4)假满回公司销假,请假事由需与实际相符。


4.婚假:员工在职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可申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应当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5.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有关部门需在第一时间上报,员工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需暂时停工休假的,休假期间依然享受公司基本工资待遇。


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如有去世的,可享受3天丧假。(直系亲属是指:员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7.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休息。


8.换休:


(1)由于工作需要,周六、周日加班时,或工作日加班2小时以上,可以累计时长换休,申请换休需提前一天申请。


(2)每次换休不少于0.5天,不多于2天。


9.产假


(1)女员工基本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可以增加15天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2)员工申请产假的,应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并于预产期一个月前提交休假申请。


(3)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提交医院相关证明,可享有15天流产假。


(4) 产假需一次性全部休完,如遇节假日,不另算假期天数。


10.年假


(1)员工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入职满一年即可享有年假,员工的年假天数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到10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假;累计工作满10年不到20年的,享受10天带薪年假,累计工作满20年的,享受15天带薪年假。


(2)员工产生的年假应在该自然年内休完,如有特殊原因,经理事长批准可申请延期。


第六章 薪酬管理


1.基金会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福利四个方面构成。


2.员工任职期间首/末月的工资依照其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发放,标准如下:


月标准工资/当月总工作日天数X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3.薪资待遇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基金会将根据员工受聘的职务和业内状况,确定并按月支付员工税前工资。


4.薪酬发放


(1)工资将于每月9号打入员工个人账户,基金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下列费用: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支付部分、其他法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2)如果工资发放日是公休或者法定假日,则工资发放日期顺延1个工作日。


5.基金会实行薪随岗变原则。当员工的工作级别、职责发生变化时,其工资可相应调整。工资调整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6.薪酬保密


基金会薪酬实行保密制度,任何员工不可以将自己的薪酬告知其他同事和他人,也不可以随意打听别人的薪酬。


第七章 附则


1.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基金会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参照执行,需要时可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正补充。


2.以上制度由理事会审批,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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