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8134
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民政厅联合发布辽财税【2021】92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沈阳市华易伤害预防公益基金会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认定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沈阳市华易伤害预防公益基金会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捐资献爱心,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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